关于转发省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工信技〔2024〕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门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起至2025年4月的每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后附《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宋丽丽, 联系电话:51705745
科技创新处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附件:1.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2. 附件2.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doc
3. 附件3.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
4. 附件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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